CSS中a:link、a:visited、a:hover、a:active的正确顺序LVHA

a :link、a:visited、a:hover、a:active这几个元素,在定义CSS时候的顺序不同,也会直接导致链接显示的效果不同。
原因在于浏览器解释CSS时遵循的“就近原则”。

举例来说:
我想让未访问链接颜色为蓝色,活动链接为绿色,已访问链接为红色:
•第一种情况:我定义的顺序是a:visited、a:hover、a:link,这时会发现:把鼠标放到未访问过的蓝色链接上时,它并不变成绿色,只有放在已访问的红色链接上,链接才会变绿。
•第二种情况:我把CSS定义顺序调整为:a:link、a:visited、a:hover,这时,无论你鼠标经过的链接有没有被访问过,它都会变成绿色啦。

这是因为,一个鼠标经过的未访问链接同时拥有a:link、a:hover两种属性,在第一种情况下,a:link离它最近,所以它优先满足a:link,而放弃a:hover的重复定义。
在第二种情况,无论链接有没有被访问过,它首先要检查是否符合a:hover的标准(即是否有鼠标经过它),满足,则变成绿色,不满足,则继续向上查找,一直找到满足条件的定义为止。


一句话:在CSS中,如果对于相同元素有针对不同条件的定义,宜将最一般的条件放在最上面,并依次向下,保证最下面的是最特殊的条件。
这样,浏览器在显示元素时,才会从特殊到一般、逐级向上验证条件,才会使你的每一个CSS语句都起到效果。
当然,如果故意打乱顺序,也会造成一些特殊的效果。比如,可以为链接制造出下划线颜色与文字颜色的差异。

近日突然发现,原来这个CSS问题早已有高人提出啦。还是个老外呢。他给总结了一个便于记忆的“爱恨原则”(LoVe/HAte),即四种伪类的首字母:LVHA。
再重复一遍正确的顺序:a:link、a:visited、a:hover、a:active .  
 
 
最后经验补充:


1.鼠标经过的“未访问链接”同时拥有a:link、a:hover两种属性,后面的属性会覆盖前面的属性定义;

2.鼠标经过的“已访问链接”同时拥有a:visited、a:hover两种属性,后面的属性会覆盖前面的属性定义;
 

所以说,a:hover定义一定要放在a:link、a:visited的后面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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